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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宣传党在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并督促检查有关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全面掌握统一战线对象的情况,及时向党委反映他们的意见与要求,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当好党委的参谋。

三、加强学校民主党派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完善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支持各民主党派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努力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及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四、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重点做好有代表性人物的工作,密切与他们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参与与学校党外知识分子有关的重大政策的制定和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协调、照顾他们的利益,及时向他们通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为他们发挥作用办实事。

五、做好党外代表人物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聘请特约人员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六、加强与我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馆员的联系,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七、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工作。宣传、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学生教师干部的有关工作。

八、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加强与“三胞”及其眷属、出国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联系,开展联谊活动,引导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做贡献。

九、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召开民主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和其他统战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十、做好统战理论研究和统战信息工作。发挥我校人才优势和学科优势,办好依托我校建立的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做好统战信息整理上报和统战网络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各二级党组织的统战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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