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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5年度统战理论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16:21:42   来源:党委统战部   点击:

各位专家、教授:

2015已近年末,为全面做好2015年度的统战理论成果统计,请您结合《基地理论研究与调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于12月30日以前将个人年度的有关统战理论调研的成果报送统战部。

报送要求是:论文及著作的发表与出版,需同时提供发表刊物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关的科研获奖,也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刘秘书;联系电话:88872410;邮箱:286402122@qq.com;材料交送地址:统战部103室。

我部计划将于近期召开2015年度统战理论总结及表彰会,请您配合支持!凡是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上交或报送成果的,我们将视为放弃接受奖励,再次拜托!

刘秘书

2015.12.15

附:《基地理论研究与调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见下页)

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党外人物工作研究(湖南)基地

理论研究与调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1论文类

奖励标准

奖励条件

8千元/篇

权威刊物论文、《新华文摘》详摘论文

4千元/篇

重要刊物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

3千元/篇

《中央统一战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论文

2千元/篇

cssci论文、《湖南日报》、《湖南统一战线》理论版学术论文

0.5千元/篇

《湖南社会主义学院》论文

注:1、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算。2.奖励论文原则上应为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短论、会议综述、书评书介、人物访谈、新闻报道等不予奖励。

2著作类

奖励标准

奖励条件

0.7千元/部

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学术专著

3科研获奖类

奖励标准

奖 励 条 件

10千元/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9千元/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艺术作品或本人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获一等(金)奖

8千元/项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5千元/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三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中央统战部调研成果奖

5千元/项

一等奖

4千元/项

二等奖

3千元/项

三等奖

2千元/项

优秀奖

省委统战部调研成果奖

3千元/项

特别奖

2千元/项

一等奖

1千元/项

二等奖

0.6千元/项

三等奖

0.4千元/项

优秀奖

注:1.奖励标准仅指以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获得的成果奖励。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获得的自然科学类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社会科学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我校列第二单位,且个人排名在前三名的,按奖励标准30%计算;我校列第三单位及以下名次、且个人有奖励证书的,按奖励标准15%;2.同篇论文获不同级别成果奖,累积计算奖励。

4. 纵向科研项目

奖励标准

奖 励 条 件

10千元/项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8千元/项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6千元/项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文库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国家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其他国家级计划项目、文科主持单项批准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级项目

5千元/项

部级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省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4千元/项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3千元/项

省教育厅级项目,省委统战部调研课题

注:奖励科研项目以学校有进帐经费、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党委统战部

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党外人物工作研究(湖南)基地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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