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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党外人物工作研究基地章程

发布时间:2020-09-26 10:30:34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统一战线工作部   点击:

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党外人物工作研究(湖南)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章程》,设立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党外人物工作研究(湖南)基地(以下简称理论基地)学术委员会,作为理论基地的最高学术审议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包括其设立、换届、职责和运作等)所遵循的根本理念是: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维护学术的独立性和纯洁性。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积极倡导学术自由,努力鼓励学术创新,坚定不移地维护理论基地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订理论基地学术发展的长远规划。

2.审议理论基地研究员聘任、学术委员会换届、科研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与措施。

3. 审议理论基地课题研究与调研工作的选题、申报、立项、中期考核、结项等工作。

4. 制订、修改、完善理论基地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审议理论基地论文、课题、著作等学术成果的奖励。

5. 审议以理论基地名义出版的学术著作。

6. 对基地申报的重大个人学术荣誉进行审议。

7. 承担省委统战部委托审议的重大学术事宜。

8.对基地成员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组 成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产生

学术委员会由在社会科学领域有显著学术成就的我校专家、教授组成,人数为5至7人。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委统战部推荐,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任期

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秘书1人。主任经委员会成员选举投票产生。秘书人选由主任提名并经委员会同意产生。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提议,可以随时举行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一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统战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权属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

党外人物工作研究(湖南)基地

2013年12月26日

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党外人物工作研究(湖南)基地

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

杨君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委 员:

莫志斌 教授、博士生导师

彭继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 军 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桂梅 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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